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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灰"攻"养成系统_分节阅读_第96节
小说作者:十三眼黑猫   小说类别:耽于纯美   内容大小:1.24 MB   上传时间:2017-09-04 21:40:31

  那偶人何德何能入了国师大人的眼。

  恍惚里曾经当年那月,城春草木渐深,大火惊起了一片喧嚣之声,彼时他木愣愣地站在国师府前,感觉自己的眼睛似乎湿了,却不知为何要哭。看着那眼前的汹涌火海,看着看着,他心中忽然想起的,是自己与此毫不相干的身世故事。

  他本是贱奴,因得了国师一句“这双眼睛极好”,才脱离贱籍从此侍奉国师左右。那时正逢国师大人养一只骨雕,白骨身躯,无血无肉,是食生人之魂,偏少一位饲主,从此,他便成了照顾饲养骨雕的雕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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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匪·二当家

  遇上这个人是他的劫数。而劫数劫数,就是你明知是劫数,却也明白地撤回不了手。因为倘若能让人这么容易就收手了,不付出代价,那就不叫劫数。

  他是山匪,从来不讲道理,看上了就抢过来,没有什么前来后到的顺序,也没什么伦理束缚。年幼时他一家老少都死了只剩了他一个,寨里的小孩无论是不是缺爹少父亲,总归家里人比他的齐全,所以吵起架来,闹了矛盾了,就叫他“没人要”。既然没有人要他,那他总要对自己好一点,所以谁让他不开心了,他就让对方加倍不开心。

  吵得最凶的一次,他把对方耳朵都咬下半只来,含在嘴里,咸咸的。那小孩哭得死去活来,可寨里的大人都不敢对他如何。他知道,这种特权都是因为他已死的阿爹和父亲的缘故。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他行事无所顾忌,因为他清楚地明白,已故之人是他的免死金牌。他才不管别人死活,心中一股怨气,谁让他是没人要的小孩。可有一天,年少时的大当家跟他说,他不是没人要,他拉住他的手,说喜欢他。

  彼时年少,谈爱只觉羞惭,再多情感也只敢用“喜欢”二字。他明明也欢喜,可从来别别扭扭不肯直说,然从此行事却是渐渐有了拘束,再不做以前那般无法无天的模样。后来有一年大当家出去一趟,抢回来一个人,然后大当家说要娶这个人。他感觉自己被辜负,可他不愿意做被抛弃的那一个,于是他杀了大当家,抢了那个人。

  从那个时候开始所有一切都疯魔。但不疯魔,不成活。他握着那个人的手将匕首扎进自己的心口,这是他的大喜之日,触目皆红,但成婚的对象撑在他身上将匕首扎进他的胸腔。其实他一直觉得对方很好看,穿着红色特别好看,这个人以前逗着他玩的时候,他又羞又恼的,虽然动手打了对方,但其实心里从来没有生过这个人的气。倘若他先遇到的是这个人,他一定会先喜欢对方的。

  但凡事先来后到,他先遇到的是大当家,然后才是那人。

  所有的一切要一笔笔清算。

  大当家欠他的情,他要大当家的命来还;而他欠大当家的命,那就拿自己的来还。

  至于他和那人之间,本就互不相欠,只是心有不甘里,他不愿自己就这样轻易地被对方遗忘,是要那人亲手杀了自己。所以原来他用这生死,无非也就是要换得那人一星半点的不得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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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寺卿·江独秀

  第一次初见时,是他去查抄那个人的家,他将人从床榻上提起,却被挣脱了。那人披过衣裳,冷眉冷目地看着他:“你什么人?”

  他本忠于皇室,也只忠于皇室,最后却和太后联算,弃了皇权正统,有负江家名声。是那人揉碎他一纸和风烟雨的理想。只是当他们牢狱里再见之时,那人遇着他,表情困顿里显得迷离,像梅子酒青:“我们是不是哪里见过?”

  他忽然就心里头软了一软,不知道被刺中哪个点,只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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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御史

  那是墙头马上遥相望,一见知君既断肠。

  煎熬是由此而起,却笔墨难书,所以,到底此生意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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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将军

  当日楚馆一事,他抱着上官宴看那人离去。那人自转过身后,便半步未曾迟疑,连一点停顿都没有,更别说是回头了。哪想原来这竟是最后一面相见。此后是悠悠生死别经年,无由一见,于是连对方魂魄也不曾入他梦里,竟是后会无期。

  曾是许多年前,蝉发一声时,槐花便压满了枝桠。然而许多年后的如今,槐花早谢,秋蝉已死,他也再寻不得那个当年与他同乘一骑的锦衣少年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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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后

  那人是反复谋划思量之后,仍遇见了的意外。他第一眼见着那个人,首先入眼看见的,便是那人的冤孽色相。此后沉沦的是空想妄念,引诱的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无可自拔是一场春梦了然无痕,偏偏要做出的是什么都不在意的样子。

  然而那个人的人生轨迹里并没有自己什么事情。他是太后,是局外之人,所以合该是远远看上那个人一眼就足够了。就像他曾经第一眼看到的,这少年人的皮相,那第一眼入目的,冤孽,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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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饼

  宋丞相那一日暗自离家远赴边疆的时候,小饼是知道的,甚至当时他还将人拦了下来。

  路边繁花一树开尽,丞相被他拦下之后,静静地看了他一会儿,开口说了一句话,说的是:“我知道你是大哥那边的人。”

  他闻言心间一颤,没有开口。

  宋丞相继续道:“我还知道,你喜欢大哥,甚至这份感情还影响了你往日执行任务的进程,所以大哥将你调到我这边来。你知道这是被遗弃,所以这些年一直不甘心。”他咬紧下唇,只听到丞相继续不紧不慢地道,“古人有言,委质为臣,无有二心,我自问待你不薄,但你何曾忠于我过。往日如何,我不想再提,然今日之事,是我毕生所执。我这般说了,你可果真还是要拦我?”

  一阵风吹过,身侧的花树荼蘼得似要焚烧殆尽,他终归没拦着宋丞相,还帮忙掩了行迹,事后受到监护不力的责罚,他只字不言。然宋丞相此去一别,便再未回来,于是他心里有一句想要对宋丞相说的话,也没可能再说出口。

  其实他后来在丞相府留下的意义,早已和最初不同。

  可一别死生,他想要说这句话,但那个应该听到这句话的人,却是再也不会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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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瞻

  上官宴这个名字,是宋瞻在宋观死去了有一段时日之后才得知的。那时他在宋观的书房内胡凡翻着,便翻出了一叠画稿,丹青墨笔,匆匆画就,是一个人物剪影,上头提笔写着三个字,正是“上官宴”这个名字。他先前不知此人是谁,只这一叠画稿叫人心堵得很,撕了两张,然去看了一次上官宴,再后来皇宫里,无意间听得皇族宗室子弟低声交谈时,有一言:“也不知是否只我看差了,总觉得那个新提拔上来的言官上官宴,是同太后有几分相似的。”

  他闻言手一颤,几乎翻撒了手中茶盏。

  而他与太后的一场与之相关的对话,已是许久之后的事情了,那时太后一把将桌上的东西都扫到地上了,丁零当啷的一片,隔着桌子,太后直直地望着他,眼眸里仿佛燃着一簇火:“你当真觉得上官宴是像我?因为那一颗泪痣?哈,宋瞻啊宋瞻,你知道我为什么笑?我笑你竟然什么都看不清。你以为上官宴平日喝茶习惯,还有那些喜欢的菜色都是像谁?你以为上官宴平日里喜欢刻印章的习惯,又是像谁?宋二他自小一直跟个小尾巴一样地在某人乱转,你以为那个某人又是谁了?你又以为宋二他以前经常和我侄儿闹得不可开交,是为的什么?你夸过我侄子一句‘若我弟弟有一半像你就好了’,这些你难道一点都不记得?”

  他退了一步。

  恍惚里想起秋日府邸的水榭上,少年看棋谱看了一半睡着了,趴在地上睡得像一只大猫。秋日高爽,一旁树影横掠投了一段影子在宋观的面上,他在旁静静看了一会儿,走过去将人抱起来。宋观被惊动睁了一回眼,往后缩了一下,不愿叫他抱着。大约睡糊涂了,口气也没有平日里那般端着的敬重,只说:“哥,我还要再睡。”

  “回去再睡。”

  “不啊,我要睡这里,我就是要在这里睡,我想趴在这里睡,你让我睡一会儿。”

  “……”

  宋观平日里见他总像是被主人打怕了的阿猫阿狗,小心翼翼地将人观望着,不敢靠得太近了,却又徘徊不曾离去。大约难得见到对方这么使小性子的样子,所以他想纵容一下。回屋取了一件薄毯,盖在了对方身上。拣了一本书,他靠着一旁廊柱看着,偶尔见宋观翻一个身,离水边太近,险些掉进去。于是他起身将人揽到身边,看紧了,便是随对方翻滚了也不会滚到湖里。

  三弟最初的时候,一直念不清“观”这个字,总是“欢欢”,“欢欢”地叫着。他也叫对方欢欢,爱看对方听到这个称呼之后,有些恼,又没法发火的样子。

  欢欢,欢欢,这二字齿间念着,舌尖翘起最后又抵至齿间,念着总有种意外缠绵的味道。

  ——你以为上官宴平日喝茶习惯,还有那些喜欢的菜色都是像谁?

  ——你以为上官宴平日里喜欢刻印章的习惯,又是像谁?

  ——宋二他自小一直跟个小尾巴一样地在某人乱转,你以为那个某人又是谁了?

  ——你又以为,宋二他以前经常和我侄儿闹得不可开交,是为的什么?

  他当真没留意过?他当真没在意过?

  还是他留意了在意了注意到了,只从来装作不知晓。

  【番外完】

第144章 第十弹 Father

  【这本是一个吸血鬼高冷强受和一个温柔神甫弱攻的故事,以及一个炮灰亲王吸血鬼。原。本。原本故事应该是这样的……】

  宋观心中略感不妙,心想这回难道是类似于西方国家中世纪时候的世界吗?或者说这可能是西幻背景的——就是有龙有骑士有魔法师的那种,还经常发生大规模斗殴杀伤事件的世界?

  不过对此他首先倒也不是太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宋观现在主要比较担心的是语言问题,他很想知道现在这个世界都用的是什么语言,总不可能是中文吧。万一周围人说话他完全听不懂,这可要怎么办?那他接下来的剧情还能不能好好走下去了?

  有句话叫“好的不灵坏的灵”,而宋观就是这么点背的人。他这心里头担心还没担心完呢,就见着这些围着他的这些“歪♂果♀仁”们,一脸如临大敌的表情,然后站在这堆人里最前的那个,从自己后背系着的一个狭长黑盒子里,抽出了一把也不知道是剑还是什么的细长金属物体,就这样对着他叽叽咕咕说了一堆鸟语。

  很仔细地分辨了一下,宋观发现这既不是英语也不是法语,反正他是完全听不懂。

  宋观:“…………”

  跟前金发碧眼的外国人,在大篇幅几乎是没有停顿地说着鸟语,宋观虽面上不见神色波动,但内心几乎是崩溃的,然而接下来让他更没有想法的是,这“歪♂果♀仁”叽叽咕咕地对他说完一堆鸟语之后,竟然招呼身边的小伙伴们,纷纷掏出了自身的各种武器,拉开架势,竟是个要开始群殴他一个人的样子!

  这还能不能好了?果真是不能一起愉快地玩耍的!

  宋观凭借这壳子极强的身体素质,躲避眼前各类攻击。对面那伙“歪♂果♀仁”人下手可狠了,一看就是和他有深仇大恨的模样,几乎是无时无刻的冷刀暗箭还有魔法对他齐发,真看得人眼花缭乱,要不是宋观身手敏捷躲得快,也不知道该死几回。

  只见四五挪步之间,一道金光闪闪的弯月魔法贴着宋观的脸划过去,割下了他一丝缕的头发,身后又有人举着长枪对准他后颈猛一刺下。宋观勉强一个旋身避开,不住地在心里一连串地“卧槽”了起来。也是因为这样高强度的躲避运动,他完全没时间分神去看脑海里的《剧♂情♀大♂纲》,因为这种生死攸关的时刻,还敢分一分神的话,搞不好回神之际就被人劈成两半了好吗。

  虽然这联合攻势绵密得像是不透风的一张网,多年没有动武的宋观还是身手敏捷地瞅住了中间一截空档,抓紧了机会一个利索的就地打滚,就滚出了这群“歪♂果♀仁”的攻击范围,并且翻身起来之后,以一路狂奔以完全不回头的架势,不仅跑出教堂,还直接一个转弯蹿入了一旁的街头小巷子里几个腾挪就一下没了影子。如此矫健的逃跑身姿,也是让后边被他抛下的人们目瞪口呆,竟是连追都忘记追了。

  宋观逃跑之前,顺手撕了一截某个企图拿剑削掉他脑袋的袭击者的衣袍袖子。会这样做是因为这壳子的头发太他妈飘逸了,飘逸到可以直接去拍洗发水广告,一动起来那头发就“哗”的一下跟流水似的,但问题关键是他刚才打架的时候,运动速率可高了有没有,于是这柔顺的头发随着他高频的运动,而惯性地时不时就糊他一脸。这体验对宋观来说,除了“妈个蛋”之外实在很难有其他想法,一双手蠢蠢欲动简直忍不住要一刀咔嚓了自己的头发。

  不过到底没有动手。

  因为考虑到壳子本身人设。

  搞不好头发飘柔是这壳子的一个重要人物特征。

  所以宋观顺手撕了别人一截袖子,全当发带用来绑头发了。他扎头发的时候一直在高速率移动着,感觉到身后没有人追着,他又蹿了好几条街,终于在某个逼仄小巷子里停了下来。青色街石,房子和房子挨得太近,又普遍都是些两层楼高的建筑,于是在那中间狭窄道路上,阳光就变成是极为奢侈的东西了。宋观在阴影里打量着周围建筑,一边警惕地注意着周遭动静变化,一边翻开了脑海里的《剧♂情♀大♂纲》。

  是这样的,本周目的围绕吸血鬼这个主题展开,讲述的是一个贵族少爷的血霉史。

  这个世界有魔法有各种奇奇怪怪的生物人种类别,换一句话来说,也就是——这是个生命保障安全系数比较低的西幻世界。

  整个故事发生在某一个晴朗的晚上,月明星稀,还有晓春鸟的啼鸣。单看这一段景象,这本是一个静谧的夜晚,并且蕴藏着春日将临之际特有蓬勃生机。然而因为故事需要展开,这美好的静谧注定要被打破。如此宁夜,偏偏将要上演的却是一出屠城的血腥恐怖戏码。来自东南面的异教蛮族,越过封锁线,攻破了这边境之地的城市。有很多很多人在这个晚上死去,而这片领地的领主一家更是被重点关照,是被无比残忍地杀害。

  主角受就是在此登场的,他就是这个悲剧领主的儿子。

  父母全死了,杀戮者们将他父母的头颅砍下,挑在长枪上放声大笑,主角受抱着他的幼弟站在吸饱了血的地毯上。这些血有些是他的父母的,有些是那些女仆男仆的,它们最后都汇聚到一处再也分不清谁是谁的。一地淤积的鲜血濡湿浸透了主角受的靴子,倒霉的主角受之所以没有随着他父母一起被第一时间给砍头弄死,是因为他更倒霉地被这群蛮族的头领看上了。而蛮族头领果然做事很有蛮族风范,他拉开裤头,掏出胯♂下♀巨♂物,当着众多下属的面,就要当场艹♂翻主角受。

  主角受当然不可能乖乖趴着给人艹了,他想到了父亲说的那个“受诅咒的摆钟”,心如死灰之下觉得反正最糟的情况也就眼下这样,抱着“干脆大家一起死”的同归于尽想法,是决定死前拼一把。

  说起来“受诅咒的摆钟”的来历是这样的。这口钟摆跟主角受,还有主角受的爹妈都没有关系。主角受祖上一辈,有一个人非常喜欢收集稀奇古怪的东西,这位祖上他偏好肢体收藏,并且收藏种类并不局限在人类范围内,而是跨越种族与世界接轨,收集的东西真是什么都有,什么“猫妖的第三根舌头”啦,“比蒙兽的巨♂根”啦,“嫉妒之声萨克洛普斯的独眼”啦之类的……而这口“受诅咒的钟摆”,是这位祖上难得收藏的一个跟生物器官不搭边的东西。

  因转手太多,关于这口钟摆的最初来历已经更不可考察,不过据说拥有这口钟的人,下场都会很凄惨,主角受他祖上不信这个邪,非要手贱买回来试试。如果依照一般恐怖片的尿性展开的话,这么手贱的主角受祖上他肯定就死了,不过这个故事里,主角受祖上他不仅没死,还安度了晚年。于是这口曾经凶名在外受诅咒的,但实际并没有对主角受祖上造成任何伤害的钟,也就被留了下来,随着这位祖上的去世,被搁置在了地下室,蒙上了厚厚的一层积灰。

  直到许多年过去,主角受的父亲当上领主,然后在有一天晚上睡梦里,被城堡里突然炸开的巨大而又诡异的能量波动给惊醒!

  城主还以为来敌袭了,结果一查之下发现是祖上传下来的钟摆,都不知被闲置几百年了,突然爆发出如此让人心悸的能量波动,实在是个不祥之兆。于是城主就找了领地里法术最厉害的人来检查这口钟,那人一查之下很惊讶,表示这钟摆似乎是个封印法阵,而且是个特别高深的封印法阵,以他之力是完全无法看透的,也不知道封印了什么,但肯定是教会用来封印邪物的,并且这邪物还实力很不一般,具体不一般到什么程度他也不知道,不过可能是因为时间过了太久,并且还保存得不够谨慎,这封印法阵如今是有些破损了,导致里头的邪物有要破阵而出的趋势。

  这位大法师的建议是,城主你赶紧派人去联络一下帝都里的远房亲戚,看看他们有没有相应人力资源可以拨一点给你让你看看这法阵,反正我大概是想帮你也有心无力的。

  城主一听,非常担心,想了想提笔给自己那一干远方亲戚们分开写了信,阐述了一下整件事的起因经过结果,不过最后作为边境领主的他收到的回信也就寥寥几封,并且还基本都是些字体美丽,辞藻也美得不像话的废话,只有一个人说对此挺感兴趣的想看看,不过最近很忙,要等忙过了这段时间才能细谈,让城主大人好好保管好那钟摆。

  于是这钟摆被城主大人放在了大厅里,但那位据说对该钟摆很感兴趣的远房亲戚,却忙着忙着也就从此再没有出现过了,一直到蛮族破城割下了城主的头颅,这摆钟依旧是直挺挺地立在大厅正中。整座偌大的房子,血腥味厚重的像是将人蒙在了浓稠的浆汁里,古旧的钟摆在这一场屠杀之中没有受到任何破坏。主角受离那个钟摆有三步之遥,他的父母的头颅还被人挑在长枪尖端,而那握着长枪那人笑得张扬而残暴,如果低头去看抱着弟弟的主角受脚边,就能找到他父母的那两具失去了头颅的冰冷尸体。

  养尊处优的贵族们因为人种血统的缘故,再加上鲜少在阳光下曝晒,所以皮肤大多白得不像话,并且因为长期使用银器进食,白皙的肌肤之下静脉流动的血液都仿佛是蓝色的。蓝血的羔羊,蛮族们私底下是这样称呼这些贵族的,这是带着一点不屑情绪的蔑称,两只“老羊”在被榨干了最后的用处之后已经被宰了,留下两只小羊,一只是十岁的幼崽,一只却处在年华最好的时候。

  这只年华最好的羔羊毫不自知地勾着旁人的视线,但从一开始,从首领还没有说要怎么处置城主儿子的时候,就没有人伸手动他,这个道理就好比是要将最好的祭品呈给部落的守护神享用一样。还未完全褪去少年姿态的这只“羔羊”,有着相对在场的粗糙男人而言柔和得多了的姿态线条,漆黑的齐耳短发带着自然卷曲的弧度,“羔羊”的身上有着贵族特有的一种优雅细致。这个样子怎么说呢,大概就是很容易激起在场人的施虐欲吧。所以很多人看到他们的首领将手伸向那个贵族少爷的时候,兴奋得怪叫起来。那是一种负面而高涨的一朝得势之情——看啊,你不是贵族吗,你不是骄傲得不得了吗,你不是称呼我们是蛮族表情不屑一顾吗,到头来任你原本高高在上,还不是被我们碾至尘埃里!

  然而在这一片起哄声里面,当蛮族的头领精壮的身子快要触碰到主角受的时候,谁都没有想到主角受抱着他弟弟突然跑向一旁的摆钟。贵族少爷从构造繁复的衣饰口袋里拿出了一把匕首,嘴唇抿成一条线,神情是背水一战的冷静冰凉。那匕首刺到钟摆的木质雕刻上是杂乱无章的手法,众人只来得及爆发出一阵哄笑,可紧接下来的,却是随着主角受不知道哪一笔的划刻,而在这个封闭空间里引起的一种非常恐怖的,处于骤然爆发状态的能量波动。

  所有笑声都停止了,在那种恐怖的威压之下,在场之人都仿佛是被人扼住了喉咙。人们眼睁睁地看着一只苍白而干枯的手自钟摆内部伸出,抓破了脆弱的木头。或许那只手原本可能会是一只很漂亮的手,但此刻只剩了包骨的皮,修长,然而只余有惨白得如同石膏一样的颜色。铂金色的长发流泻出来,彻底被损毁的钟摆里露出来的,是一个枯瘦到让人忍不住质疑“都这样了怎么还不死”的人影。这人没有穿任何衣服,只有一头长发裹着失去了血肉只剩下骨皮的干瘪身躯,眼睛是猩红血色,闪烁着人类身上不会出现的妖异色彩。

  传说故事里,潘多拉打开了魔盒释放出了所有的世间不幸与灾祸,那么这个刚成年的贵族少爷划开钟摆封印,释放出来的又是什么?

  钟摆残骸里,这个人颤颤巍巍地站起来抓住主角受的手,枯瘦得只有一副包着皮的骨架,明明一副一碰就要散了的样子,却力量大得不可思议。众目睽睽之下,这个钟摆里出来的人咬住了主角受的脖子。本能告诉那些在场的蛮族,这个骷髅一样的人非常非常危险,很可能是什么不知名的魔物。施加于诸人身上的那股巨大的胁迫感,随着对方咬住主角受的脖子而大幅度减弱。

  恐惧消褪之后,蛮族的首领脑海里的第一反应是,绝不能让这个魔物活着。这个魔物一看就是因为某种原因而被封印,而此刻这封印在他们眼前被破解了,释放出了镇压多年的虚弱魔物。现在这个时候正是魔物最虚弱的时候,以后等魔物恢复了,一定更恐怖。更何况魔物本性嗜杀,一会儿折腾完了主角受,还不知道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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