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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我爹叫白起_分节阅读_第54节
小说作者:九千岁添千岁   小说类别:穿越小说   内容大小:571 KB   上传时间:2015-06-28 12:08:23

  以一次冲锋阵型为例。

  第一排是拿着七米长矛的士卒,后面四排是拿着三米五坡的士卒。

  当上司发生指令时,持矛的士座会做出冲锋准备——集体右脚前踏,用力将手中的长矛向前刺出,整齐排成一线的长矛,微微上挑,在阳光中微微闪着寒光。

  接着军官又是一声号令响起,手持长矛的士兵,头也不回的向着前方假想中的敌人冲过去。

  待第一排士兵冲出去之后,第二排的士兵,会做好冲刺的准备,然后再随着军令向前冲过去。

  数排士兵,如此反复再三的练习着。

  现场除了军官的号令声,就只有整齐一致,如排山倒海的踏步声,一步一步如同踩在人心里一般。

  一次冲锋练习,往往要持续好几分钟,白仲初步估计过,换算成距离的话,大约要跑两千米左右。

  不要以为才不过区区两千米而已,要知道这些士兵手中的长矛,长的六米,短的也有三米,也就是说一柄长矛至少有十几斤到几十斤重。

  虽然对一个成年男人来说,提着几十斤的东西跑两千米,也没有什么辛苦的。但是你要知道,这些士兵可不是抱着或提着几十斤跑,而是仅靠双手的力量,持着一个长形棍状物体在跑,且不是拿着棍状物体省力的中间部位,而是拿着更费力气的一端在跑。

  从力学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种很费力气的跑法,正是因为很费力气,所以白仲才会入选长矛兵。

  毕竟除了他之外,其他长矛兵都是身高近两米的标准关中大汉,白仲站在队伍里面,就跟误入狼群喜洋洋一样可怜无助。

  因此,没跑多久,白仲就看见自己旁边那些身膀体宽的战友,竟然在这个雪花飞舞的冬天,额头开始狂冒热汗。

  为了能在战场上发挥最大的战力,除了下雨之外,秦军每日都要操练,就连这种下雪天也不例外。

  满天的飘雪,刚一落地就被数百人、数千人、数万人,整齐划一的踏步声踩进泥里,整个演练场变得泥泞不堪,连走路都变得有些困难。但每个秦军都不敢停下来,不但不敢停下来,甚至变得越发小心翼翼,以防自己在操练中摔倒——因为根据秦国的军制,没有军令士兵绝对不会停止冲锋,也不会改变路线,因此摔倒后的命运很可能是被自己的战友踩伤或踩死。

  其实这也挺好理解的,一将功成万骨枯,上了战场谁会为了一个人的摔倒而停下来,摔倒就只有死。

  雪越下越大,白仲觉得自己持矛的手已经冷得像冰一样,快要拿不住手中的长矛了。

  [要不,让我帮帮你?]

  还是不要了,我必须要习惯没有你的存在,我要学会靠自己。

  [哼!那就别要我的护手素!]

  系统么么哒!系统你最好了!

  白仲就是如此意志坚强、不为外物所动的奇女子。

  这种高强度的训练,风雨无碍,一练就是三个月,终于在下过一场长达两天的暴雪之后,长官们终于颇有良心的放了个大假。

  雪后初晴,白仲看着营外一望无际的雪原,和营地里几棵一片叶子都不剩的老树,有些怀念梅宫之中满园的红梅。

  不知道阿政现在在干什么?是不是抱着他的王后或是爱妾们在赏梅花。

  白仲有些酸溜溜的想着。

  此时,白仲还不知道嬴政正饱受着“大王到底行不行”、“大王不行”、“大王不行,那以后王后怎么办”之类的谣言困扰。

  而饱受谣言困扰的嬴政,也有话要对正在自己面前宽衣解带的男人说,“虽然坊间传言‘寡人有疾’,但寡人也不好男色啊,所以……混球,把你的衣服穿上,要秀身材一边秀去,一身死猪肉有什么好秀的?”

  白雪红梅之中,一个男人光溜溜的身子对嬴政的龙目,以及幼小的心灵进行了会心十万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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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老天要如此待寡人?寡人只想当个安静赏梅,默默怀念初恋男友,顺便为自己点根蜡的秦王而已!

  嬴政重重的叹了一口气,思索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

  两个月之前,第一个自己真正喜欢,并且想要和她一生一世的人离开了自己。

  做为一个正常人类,谁都没办法在刚失恋,且是被迫分手的情况下,迫不及待的投入另一个女人的怀抱,因此在大婚当天晚上,自己默默的在一张陌生的床上,陪一个陌生的女人睡了一晚上。

  然后……寡人不行这个说法到底是哪里来的?

  寡人只是不想这么早生孩子而已。

  一来是因为自己才十五岁,太早生孩子,无论是对自己、对女方、对未来的孩子都没有任何好处;二来是因为自己已经十五岁,再过六岁就可以亲政,在亲政之前,自己不想再多一个有王位继承权的人,哪怕那个人是自己的儿子——婴儿和十五岁快要成年的少年之间,哪个更好控制,傻子都知道。

  退一万步说,就算嬴政想要孩子,也不会想要一个楚女的孩子,楚女占据秦王的后宫实在是太久了。

  其实芈妍没什么不好,温柔体贴大方善良识趣,虽然新婚之夜被自己冷落,但却没有生气,而是体贴的为自己打掩护,要不是迁怒……也许过上几年,自己会让她怀上自己的孩子。

  嬴政负手而立,看着梅宫满园的梅花林感叹一句。

  就在嬴政心念戚戚,琢磨要不要憋出一首诗啊歌啊之类的东西,来表示自己少年秦王之烦恼的心情时,就看见一个年约三十岁左右的男子,目光直直的向自己走了过来。

  那男子相貌中等,身上披着一身轻便的皮甲,一副郎官的打扮,但手里却没有武器。

  身为郎官,虽然负责在君王身边随驾,但却不可以近距离的接近君王——阿仲在的时候,若是有人这么接近自己,大约早就被她一脚踹出去了。

  不过嬴政却没有生气,因为他认得这个人,确切来说阿仲跟自己提过这个人。

  阿仲说,“阿政,你看到左边第四排那个跑得气喘吁吁的郎官了吗?我告诉你,那个人有丞相之才,将来肯定是你的好帮手……不!你不用特意给他升官,太容易得到的不珍惜,得不到的却永远在骚动,所以让他去蹦跶吧,我相信以他的实力,早晚会蹦跶到你面前来的。”

  现在……来了?

  因为这一晃神,嬴政没有及时命人将对方拖出去,然后……他后悔了。

  阿仲,你没说过这家伙有裸奔的爱好啊?速度那么快,我连阻止的话都没有说出口,他就已经脱完了!这么冷的天,他脱得光溜溜的,就不冷吗?

  虽然知道眼前这人,将衣服脱掉是为了以示其诚,证明自己身上没有武器,但是……伤眼睛啊!

  除了阿仲的肉体,寡人一点都不想看别的男人的肉体。

  “天寒地冻,你还是把衣服先穿上吧。”嬴政表情有些尴尬的说道。

  “多谢大王!”

  相对于嬴政的不淡定,来人虽然冻得身体发抖、脸色苍白,但眼中却并没有一丝慌乱之情,手上穿衣的动作也是一丝不苟,显得十分有分寸。

  待来人穿上衣服之后,嬴政方才开口问道:“先生何人?”

  “罪臣李斯!”

  雪越下越大,白仲对着双手哈了一口气,然后往砚台里倒了一些热水,将已凝成冰的墨水化开,重新为自己磨墨。

  “真是的,今年怎么这么冷啊?”白仲一边写着一边嘀咕着。

  [所以今年会出现大、饥、荒啊!]

  喔……

  白仲随口应了一声,按《秦始皇本纪》的说法,嬴政登基前几年不是饥荒就是蝗灾,然后是时疫,接着五国合纵攻秦,完了哈雷慧星又来看地球了,最后是成峤谋反,总之没有一个太平的时候。

  而秦国连续被折腾了好几年,不但没有国力大损,还能东征西讨破城无数,只能说明秦国的国力实在是强大。

  不过说起来,吕不韦还是蛮有才华的,这样一年一个新花样的折腾,他竟然也能守得住,要是换成阿政,大约早就逼疯了。

  正当白仲想着她的阿政之时,帐门被人从外面掀开,寒风裹着雪花吹进帐篷里,吹得白仲只觉得自己一双手生疼生疼的。

  幸好抹了护手霜!

  “快进来快进来!冷死人了!黑夫,你快把帘帐给我放下!”白仲打了一个哆嗦,指着迎面走进来的少年说道。

  这名少年看着大约十五、六岁,是她的新室友兼战友之一,和她一样属于秦军的后备役——更卒。

  秦军正式军的征兵年龄大约是在十七到三十岁,而更卒则以老弱更多。

  按二十一世纪流行的说法,正式军都是职业军人,上战场杀敌就靠他们,所以他们……必须自带武器和装备,有时候还得带上干粮。

  你没看错!秦军就是一群自干五——自带干粮……主要是武器和装备的五毛……啊!不好意思,秦军也不发军饷,所以他们连五毛也没有。

  其实理由也挺简单的,这个年头出兵打仗那是发财,发财当然要自己带武器啦。

  而白仲这样的更卒则是义务兵,根据秦法按年服兵役而已,除了卫国战争或者比较重大的会战——比如长平之战、后来的全国统一之战那种,一般不会有什么上前线的机会,国家当然会管吃管住管发兵器……就是不发钱。

  其实这种方法也挺好的,正式军平常冲锋陷阵、保家卫国、攻城伐地;而一旦进行大规模战争之时,像白仲这样经过军事训练,且服过兵役的男子就能直接拉上战场,不需要再训练。

  在后来的十年统一战争时,秦国调动了大约100万的士兵,而当时秦国的人口大约有500多万,也就是说五个秦人当中就有一个士兵。而为了发动规模空前的统一战争,秦始皇大概征调了全国至少一半以上的成年男子。

  这么一换算,知道白起那一百万人头数是多么的彪悍了吧?

  “仲……呵呵……你又在写字啊?”黑夫搓了搓手,绕到白仲身边,粗犷的脸上硬挤出几分笑意,向着白仲开口说道。

  “啊……”白仲点了点头,反正黑夫也不认识字,她根本不担心黑夫会知道她在写什么。

  对了,就像白仲不姓“白”一样,黑夫也不姓“黑”。

  黑夫是庶民,在这个年头有姓有氏的人非常少,大多数人都只有名,而且名还只有一个字,比如黑夫的二哥叫“惊”、大哥叫“中”,姓氏完全没有。

  白仲在军中用的就是一个单名,叫“仲”。

  “那个……要我帮你磨墨吗?”黑夫有些结结巴巴的开口说道。

  白仲抬起头,眨着眼睛看着黑夫,开口问道:“借多少?”

  “呵呵呵呵……仲,你怎么这么聪明啊?这多不好意思啊!”黑夫反手抓了抓后脑勺,脸上露出一丝尴尬的笑容。

  “直接说,借多少……”白仲一挥手,止住黑夫接下来要说的话。

  白仲当然不是圣母或是圣父转世,没事就借钱给别人。

  之所以会愿意借钱给黑夫,一来是因为黑夫人不错,能帮自己办一件跑腿的杂事;二来是因为黑夫的父亲死在长平之战,白仲未免有些心戚戚然;三来是因为根据考古发现,黑夫至少活到了伐楚之战,所以不用担心债务人因为半路死翘翘而变成坏帐。

  反正她缺啥也不缺钱。

  “一百钱……今年雪太大了,军中发的衣服不顶用,我家又还没有寄钱来。”黑夫以手在裤子上搓了搓,发誓般的说道:“不过你放心,等我的钱寄来了,我保准还你。”

  “好啦!相信你!我……”白仲正想说什么,忽然听见一声号角响起,刚才还冷得哆哆嗦嗦、无精打采的她,立刻精神一振,拍着黑夫的肩膀说道:“走走走!吃饭了!吃饭不积极,思想有问题!”

  白仲拉着黑夫走出门,发现目所能及之处,皆是排队而出的士兵——看来大家的思想都没有问题。

  每个士兵手里拿着碗、腰间都悬着一个尺寸不一的竹管,那是用来盛汤的器具,筷子……除了白仲之外大家都是用手。

  不知是秦人性格使然,还是秦军军纪如同,虽然外面有这么多士兵在走动,但却一点熙熙攘攘的感觉都没有,别说是和后世的大学食堂比,就连后世的军队食堂都比这里热闹一点——大家碰见熟人至少会露个笑容,打个招呼,而不是像这里一样默然的走过去,总有一种走到《行尸走肉》剧组的错觉。

  到了伙夫营,白仲排了十来分钟的队,领到了属于她的一份口粮——一份黄、黑豆子做成的主食和一碗偶尔能找到肉块,大学食堂的免费汤都比它味美的野菜汤。

  不过没有关系,免费饭菜不喜欢吃的话,有钱还可以去旁边的无照小商小贩,那买点自己喜欢吃的东西。

  小商小贩所卖之物并不算多,大多是面食,偶尔还有白水煮肉,最受欢迎的当然是各种下菜的腌菜、酱菜了,受欢迎程度称得上是秦朝的“老干妈”。

  ☆、8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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